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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提示:进口商获得进口配额后,填写《进口货品许可证请求表》,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请求处理《进口许可证》。 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资料 1.《进口许可证请求表》请求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有必要标准。 2.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
进口商获得进口配额后,填写《进口货品许可证请求表》,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请求处理《进口许可证》。
1.《进口许可证请求表》请求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有必要标准。
3.非外贸单位(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机关、集体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供给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4.榜首次处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供给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榜首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供给政府主管部门同意该企业的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存案。
进口商收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求更改进口许可证时,应在有用期内填写《进口许可证更改请求表》进行请求。请求表连同原许可证榜首、二联交原发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标准和数量等内容,须从头申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用期满需求延期时,申领单位应在有用期内提出请求并供给进口合同。如的确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状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用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请求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掉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检查确属丢掉后按规则处理。